记者7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为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依法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要点如下↓
重婚原则上不适用效力补正
以重婚为由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中,被告以提起诉讼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为由主张后一婚姻自此转为有效的,人民法院对该抗辩主张不予支持,但另一方有理由相信重婚一方的合法婚姻已经解除或者不存在婚姻的除外。
对当事人主张“假离婚”的处理
同居析产纠纷的处理
基于婚姻赠与房屋的处理
未成年人及夫妻一方直播打赏款项的处理
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购房出资的认定
夫妻一方放弃继承的效力
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行为禁令
可适用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情形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民事责任及抗辩事由处理
优先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情形
不负担抚养费约定的效力
子女成年后欠付抚养费的处理
离婚协议约定财产给予子女
离婚经济补偿的认定和处理
离婚经济帮助的处理
编辑:魏菲
责编:刘芸
审核:朱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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