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期间用电不当致使火灾,浔阳区法院这样判决→

2024-03-20 07:50:00   掌中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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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突然起火,导致自家房屋受损,所幸无人伤亡。谁应该对这起火灾负责,并赔偿相关损失?日前,浔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小王等四名租客向原告曾某支付房屋装饰装修损失、误工费、租房费用等赔偿款共计33690元,并支付鉴定费2000元。

隔壁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2023年4月,浔阳区某小区单元楼突然起火,火势蔓延至原告曾某家的阳台及卧室,致曾某家的阳台窗户、瓷砖、推拉门、门套、遮雨棚、灯具、电动衣架等全部烧毁,靠阳台卧室内的地板、衣柜、木质隔断、窗帘、灯具也被烘烤至变形无法使用,全屋电力线路损坏,无法正常用电,房屋墙壁及顶部也被熏黑。除上述房屋损失外,曾某的空调、电脑、床上用品、衣物等财物也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毁,因救火需要房屋入户,防盗门也撬开变形。火灾后,曾某被迫在外租房生活。

经消防部门认定,这起火灾是曾某隔壁电气线路故障引起。

房东小李:房子早就租出去了

事发后,曾某找到隔壁房东小李要求赔偿相应损失,而对方却说,他早已将房子租住给了小王,案发时他并不在房屋内居住。为此,小李还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在租房交付时,房屋电路、电线均可正常使用,没有任何瑕疵导致火灾。

小李向法庭陈述,房屋起火原因是租客小王在未经他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改变为多人宿舍,在承租期间乱搭乱设电气线路,不当用电而引发。

租客小王:我从来没乱搭电路

面对房东踢来的“皮球”,小王当场反驳:“我从来没私搭电气线路,原来的电线线路从来没变。”但是,根据消防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本次火灾就是由于电气线路故障引发,根据案发前一年的用电记录,小王曾多次被供电部门催缴电费,说明该房屋每月产生大量用电,已经超出正常居民生活用电使用量。

面对上述证据,小王承认他将案发房屋又转租给了另外三人。但是,他提出,租房合同内并没有约定房子只能他一个人住,案发的这套三居室的房子租住了包括他在内的四个人也不算多。况且,火灾发生时,他们四个人都不在房屋内,不存在违规用电的情况。

得知这一情况后,法庭追加其余三名租客为被告。

法院判决:房东不负责、租客负全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小王及余三名租客为事发房屋共同承租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消防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本案起火点是一块插线板,该插线板上由小王等四名租客共同使用,平时用来插空调线路、手机充电器等,由此引发故障致使火灾,小王等四名租客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房东小李不承担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赵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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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左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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