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离婚了,但前夫经常来骚扰、辱骂甚至威胁我及我的亲属朋友,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我该怎么办呢?”近日,记者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我市妇女维权典型案例以及全市家事审判概括。“像这样的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法官告诉记者,离婚后,妇女遭受纠缠、骚扰或面临纠缠、骚扰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彭泽县人小红和小彬结婚20余年,生育了一男一女,本是儿女双全、幸福祥和的美满家庭,但一次次的家庭暴力撕碎了这个家的温馨,最终小红向彭泽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双方的婚姻关系也走向了终结。离婚后的小彬对小红心生怨恨,时常到小红的工作、生活场所逗留,对其进行骚扰和辱骂。小红不堪其扰,选择报警并求助县妇联。县妇联建议小红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第一时间开通绿色渠道,提前衔接彭泽县法院。法院收到小红的申请后,依托反家暴联动机制,邀请当地派出所、社区工作人员列席参与案件事实调查。经审查,小红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禁止小彬对小红实施暴力;禁止小彬骚扰、跟踪、接触小红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小彬在小红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小红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该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依法送达了双方当事人、县妇联、辖区派出所及社区,小红的一场“噩梦”终于结束。
双方仅是情侣,还未进入婚姻关系,分手后遭遇对方威胁,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吗?答案是肯定的。
张某、熊某原是一对情侣,分手后,男方熊某采取多种方式威胁女方,扬言要公布对方隐私和个人信息,甚至还到张某母亲工作单位纠缠、骚扰。张某担惊受怕、精神紧张,不得已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浔阳区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张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法裁定:禁止熊某对张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实施暴力行为;禁止熊某对张某及相关近亲属骚扰、跟踪、接触;禁止熊某对张某及其相关近亲属以电话、短信、及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禁止熊某在张某及其相关近亲属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张某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禁止熊某泄露、传播张某隐私和个人信息。
该案是浔阳区法院首起终止恋爱关系后一方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案件,案件的审理充分保护了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2023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妇联、市司法局联合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并发布《保护妇女儿童联合倡议书》,建立健全家事司法援助等制度,规范全市两级法院家庭教育令、人身保护令、财产调查令制发,全市家事审判质效不断提升。
(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赵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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