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起,解除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城区通行限制

2024-03-06 10:07 阅读 29102

3月5日

“九江交警”微信公众号发布

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

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

具体位置如下: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在保障城市道路交通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进一步便利中型厢式货车通行,促进物流行业降本增效、服务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自2024年3月15日开始,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在九江地区实行如下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措施:

 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含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在九江地区城市道路不受货运车辆通行限制。自实施之日起,凡符合条件的车辆无需申报审批,可直接享受通行便利。个别桥梁、高架道路因承载能力或通行高度不足的,以现场交通标志为准。

特此通告

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4年3月5日


(来源:九江交警)



编辑:钟千惠

责编:刘芸

审核:姜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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