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却拒不履行相关法律义务。近日,九江浔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针对拒不履行被执行人加大惩治力度,通过采取拘留的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相关法律义务,有效震慑了不想履行法律义务的“执行老赖”。
浔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乐成向记者介绍了事件始末。2018年3月26日下午1点,被告马某红驾驶超载的重型半挂沿通岭大道南向北行驶至高速立交北侧150米处时,与西向东骑行横过人行道的蒋某信骑行的九江临时二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蒋某信当场死亡。
该起交通事故经过交管部门认定,双方负有同等责任。在认定书出具的当天,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约定由马某红以及他所在的运输公司的负责人周某向原告、受害者赔偿损失总计466000多元。协议书达成之后,仍有30多万款项没有如约支付,最后受害人家属无奈诉至法院。
据乐成介绍,被告马某红虽然家庭条件贫困,但一直积极配合履行对受害者的赔偿义务;而被告周某却以各种理由一直拒绝履行赔偿义务。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审理之后,2019年11月,受害人蒋某信家属向浔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之后,浔阳区法院也对被告周某名下财产进行了全面查询,发现其名下拥有4辆车辆产权,后被周某转移,去向不明。
浔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乐成:“2020年4月份,把周某传唤到法院来之后,他拒不履行,当场逃脱。(法院)就出具了罚款决定书,对他进行罚款处罚,最后周某也没有支付这笔款项。在2022年,我们再次找到周某,对他进行了司法拘留,拘留之后他依然没有履行债务。然后2024年,我们再次找到他,再次司法拘留,理由就是他名下有四台车辆,但是一直拒不交出。”
目前,被执行人周某已被关押至九江市拘留所。下一步法院将继续采取措施,如果被执行人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将进一步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此,浔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乐成表示:“体现了我们法院最大限度地维护法律的权威,最大限度地兑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决心。”
(来源:九江交通广播)
编辑:王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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