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2月9日起我市将启动污染天气红色(Ⅰ级) 应急响应

2024-02-07 19:24:00   掌中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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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2月9日起

九江市将启动

污染天气红色(Ⅰ级)应急响应

详情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目前我市上风向河南、江苏、湖北等区域持续呈现轻度至中度污染态势,部分地区达到重度污染,经市生态环境部门、气象部门与技术专家联合会商,预测春节期间我市将持续受到北方大范围污染传输影响,气象整体处于风速低、湿度高的状态,大气扩散条件极端不利,污染物容易凝聚滞留,空气质量预计呈现连续污染态势,9-10日有重度污染风险,为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最大限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九江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经九江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月9日12时起,在全市范围启动污染天气红色(Ⅰ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二)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力度。

(三)采取机械式吸尘清扫,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四)倡导文明生活方式,拒绝露天烧烤,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

(五)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六)严格控制城市餐饮服务油烟排放。

(七)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管控:纳入重点工业企业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按照该清单执行红色预警减排措施(详见《关于更新九江市污染天气重点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2022-2023年)的通知(九污染天气应急办〔2022〕7号)》附件)。碳素、制药、农药、氮肥制造、玻璃、发电等行业实施限产措施;涂料制造、油墨制造、工业涂装、电泳烘干、家具制造、包装印刷、橡胶制造等行业涉挥发性有机物工序实施停产;有机化工、砖瓦窑、水泥粉磨站、耐火材料、氧化锌、有色再生、人造板、塑料制造、塑料制品加工、石材加工、建筑防水材料、焊接、机械加工、沥青搅拌站、干洗、汽修等行业实施停产。

(二)机动车减排措施: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市中心城区非营运机动车实行限行。

(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道路等场所的扬尘管理。禁止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室外建筑工地装修喷涂、建筑粉刷等施工作业,并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与物料遮盖工作;进一步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四)其他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禁止燃放烟花鞭炮、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焚烧(焚烧发电或综合利用项目除外);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停业;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推动船舶使用液化天然气(LNG)等清洁能源、靠港优先使用岸电、加装船舶尾气处理装置以及原油和成品油装船作业油气回收等;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五)涉及民生、安全等特殊情况,需调整响应措施的,须提前向市大气应急指挥部报备。


九江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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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文婧

责编:刘芸

审核:朱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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