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灯”再见!12月起发现继续使用最高罚3万

2023-12-04 07:05:00   掌中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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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市市场监管局成立督查组,对城区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生鲜灯”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检查。

“生鲜灯”是农贸市场及商超内专门用来给生鲜产品提色增亮的灯具设施俗称。2023年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也就是说,12月1日起,仍然使用“生鲜灯”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将会受到查处。

当日,市市场监管局督查组先后来到龙开河农贸市场、新一便民超市、联盛超市中翰店,通过查看照明灯具的光源颜色、亮度,对比自然光下产品色差等方法,全面排查销售食用农产品使用“生鲜灯”的行为。同时,现场宣传新修订《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引导经营者认识到“生鲜灯”危害性和违法性,自觉摒弃“生鲜灯”,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

前期,九江市市场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生鲜灯”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走访每个农市场、超市和商家摊位,广泛宣传相关要求,做好提醒告知工作,督促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等对照明设备进行自查,发现使用的照明设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经营户尽快更换。

以浔阳区市监局甘棠分局为例,10月份时就对辖区内74家销售生鲜使用生鲜灯的经营户下达了行政提醒,从11月20日起,采取流动的通知、打招呼这种方式,逐步来进行通知。

现场督查中发现,仍有6家经营户抱有侥幸心理,尚未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执法人员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这6家经营户现场下达执法文书,依法依规查处,属地管辖部门将进一步督促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办法》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拒不改正的,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统一安排,全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同步开展“生鲜灯”专项治理工作,不断加大新规宣传力度,严查使用“生鲜灯”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力守护老百姓的“菜篮子”安全。

(雷霆 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陈沽玥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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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左丹

责编:刘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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