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记者从省卫生健康委获悉:为推动全省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到2025年,居民个人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控制在27%以下,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到2035年,全面建成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升。
《实施意见》提出,要落实《江西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等,区域床位配置优先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薄弱专科、重点学科倾斜。推动7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4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重点发展3至5所省级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在赣南、赣西、赣东、赣北区域分别发展1至2所市级综合(含中医)医疗中心和专科医疗中心。加快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医疗卫生领域数据上云,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等信息共享互认。扎实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到2025年,实现60%的县(市、区)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标准。
(来源:江西日报)
编辑:左丹
责编:刘芸
审核:朱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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