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执法监督,优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监督促进我市行政执法水平稳步提升

2023-11-16 08:25:11   九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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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执法监督是指负有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对于行政执法主体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行政法律规范进行监察和督促,并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的活动,是司法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

  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行政执法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筹行政执法的有力抓手,对于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提高行政效能等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部门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了我市行政执法水平稳步提升。

  推行三项制度 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行为

  为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行为,结合我市机构改革,我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部门依法确认了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执法部门41个,推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予核发执法证件。截至目前,全市共核发行政执法证件8488个,实现全员持证上岗。

  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执法行为,是不是合法合规、公开透明,有没有纠错机制?这关乎老百姓和企业的切身利益。对此,我市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持续增强行政执法规范性、合法性。截至目前,已为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5654台,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相应行政决定。此外,市司法局还坚持把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作为主动监督的重要举措,创新了评查方式,增加了评查频次,采取飞行检查、集中评查、专项评查等形式,随机抽取行政执法单位案卷进行评查。自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连续4年开展集中评查5次、飞行检查2次、专项评查3次,共计评查行政执法部门95个、案卷465份,发现并指出问题1700多个,促使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有针对性地改进执法办案工作。

  推行柔性执法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今天这个部门检查,明天那个部门检查,应接不暇、疲于应付,不少企业曾经面临这样的尴尬状况。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执法行为,去年6月,我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部门牵头,多部门合作,开始在全市推行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规定每月1~20日期间,除特殊情况外,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不准入园对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今年以来,我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部门在大力推行这项制度的同时,还建立了行政检查评价制度,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接受被检查对象的评价,通过被评价来接受监督,促进行政执法人员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负责人对记者说,我市行政执法的目标是,既要实现对企业“无事不扰”也要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推行“免罚清单”,对首次、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就是行政执法“温情”的一面,它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积极以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等柔性方式,教育引导当事人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守法,以此激发市场活力。

  与此同时,我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部门强化了行政检查监测点建设,及时掌握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涉企行政检查情况,加强执法监督力度,规范行政检查程序和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已有行政检查点监测点868个,每季度末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部门都会向监测点企业全面了解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检查的主体、依据、内容、比例和频次是否规范、合法,检查过程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的等情况。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稳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我市高标准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贡献行政执法监督力量。

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赵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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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钟千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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