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称“民警”娱乐城挂账?案件披露→

2023-09-19 20:17 阅读 29089

近日

九江都昌县公安局在工作中获悉

辖区内一娱乐场所老板称

有一名万姓“警察”

常常在那挂账

同时多次接受他人宴请、请托办事


民警调查发现

男子万某威冒充县公安局民警身份

在辖区某娱乐场所挂账(赊账)数万元

并以公安民警身份自居

多次接受他人宴请,请托办事

并到高档娱乐场所消费

 影响极其恶劣

严重损毁公安民警形象


9月12日

犯罪嫌疑人万某威被抓

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万某威交代

今年6月,在一次警方行动中

他发现自己的同村老乡原来是名警察

便开始冒充其身份招摇撞骗

以此满足自己的私欲

目前警方已联系上被骗群众

开展挽损工作

万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江西公安、都昌公安)

编辑:钟千惠

责编:许钦

审核:姜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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