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九江都昌县公安局在工作中获悉
辖区内一娱乐场所老板称
有一名万姓“警察”
常常在那挂账
同时多次接受他人宴请、请托办事
民警调查发现
男子万某威冒充县公安局民警身份
在辖区某娱乐场所挂账(赊账)数万元
并以公安民警身份自居
多次接受他人宴请,请托办事
并到高档娱乐场所消费
影响极其恶劣
严重损毁公安民警形象
9月12日
犯罪嫌疑人万某威被抓
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经万某威交代
今年6月,在一次警方行动中
他发现自己的同村老乡原来是名警察
便开始冒充其身份招摇撞骗
以此满足自己的私欲
目前警方已联系上被骗群众
开展挽损工作
万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江西公安、都昌公安)
编辑:钟千惠
责编:许钦
审核:姜月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