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落户对象
1、中专以上毕业生
2、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
3、技能人才
4、留学归国人员
(二)人才落户条件
自愿迁入九江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地区落户的人才,都可以落户。
(三)人才落户地点
九江人才落户可在全市,根据申请人的不同需求,可以选择落户在以下几个地点:
1、自购房屋的所在地
2、亲友户口所在地
3、单位集体户口
4、社区集体户口
5、人事代理机构
(四)人才落户材料
符合落户条件的申请人根据落户地址的不同情形,应分别提交下列材料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1、落户在自有房屋的,提交户口簿、本人房屋所有权相关凭证材料。
2、落户在亲属(不限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的,提供户主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同意落户声明。
3、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供户口簿、单位、企业在职证明。
4、落户在社区集体户的,提供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凭证及所有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落户在人事代理机构的,提供户口簿、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
(五)落户流程
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即可!材料齐全的三个工作日办结。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书面委托家庭户户主、直系亲属或单位集体户口专办员代办。
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或工业园区、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企业急需人才。在办理居住登记后,即可直接申请领取居住证。
(一)办理居住登记材料
1、身份证原件、或者居民户口簿、或者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证件照(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照一张)
3、下述材料中的就业证明和居所证明
一、就业证明材料(其中之一):
1、劳动合同:
①与单位合同
②有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以上两点都需提供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工资的银行流水
二、住所证明材料(其中之一):
1、自己的房子:
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2、租住房屋:
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房屋租赁合同+ 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注:合同上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
针对各企业急需人才提供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证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或工业园区、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企业急需人才的证明材料。
针对在本市就读的学生提供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针对与本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并生有小孩的外来人员,提供结婚证和上述的就业证明和居住证明,其小孩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可一起办理。
(二)居住证的有效期
《江西省居住证》自签发或签注之日起1年内有效。
有效期满后持有人拟在九江连续居住的,应于期满前30日内,持本人《江西省居住证》的证件,到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浔阳区:0792-8113327
濂溪区:0792-8279066
开发区:0792-8190758
八里湖新区:0792-3901621
柴桑区:0792-6818617
德安县:0792-4332712
都昌县:0792-5230367
湖口县:0792-6323747
共青城市:0792-4399018
庐 山:0792-8297581
庐山市:0792-2591296
庐山西海:0792-651951
彭泽县:0792-5626563
瑞昌市:0792-4222720
武宁县:0792-2762118
修水县:0792-7761819
永修县:0792-3232380
(来源:九江公安)
编辑:钟千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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