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彭泽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出炉!

2023-07-12 16: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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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1日,彭泽县教育体育局发布2023年彭泽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一起来看看吧!

小学、初中招生工作

基本原则

1.学校划片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2.坚持班额容量管理。义务教育学校要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即: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学校一律不得新增大班额、存在超标准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县域内大班额比例控制在2%以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需转入学生的,须报经县教体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县教体局将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学校违规转学行为。

3. 坚持教育公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随迁子女、退捕渔民适龄子女、贫困家庭、弱势群体以及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确保每一个孩子有学上。适龄聋哑儿童、智障及需智力开发的适龄儿童可送到县特教学校报名,其他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报名同正常儿童、少年一样可就近随班就读。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由特教学校和辖区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落实送教上门服务工作。

4.坚持强化控辍保学。学校要认真落实《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彭教体办字[2023]28号),要求“一生一表”建立辍学学生工作档案,开展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坚决防止因贫困病辍学,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聚焦重点人群、重点环节,认真做好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不失学、不辍学。

5.坚持均衡编班。各校要继续认真落实《彭泽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均衡编班工作的实施意见》(彭教发[2017]73号)和《九江市全面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机均衡编班工作方案》(九教发(2020)118号)要求,按照各班师资力量相对均衡的原则随机编班,非起始年级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或变相举办重点班,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起始年级要全面落实均衡编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6.坚持“公民办同步招生”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41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自主确定招生的标准和方式,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科知识类入学考试,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超规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必须认真核查学生学籍,不得为了招生,人为造成学生就读年级与学籍不一致,一经发现学生“人籍不一致”现象,将严肃追责,并将削减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招生资格。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当年度秋季招生简章、方案和收费项目、标准,7月初必须报县教体局领导、相关职能股室审核批复,报县中招办备案。

根据2022年1月14日江西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的工作提示》和市教育局《关于规范2022年秋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九教办发【2022】47号)文件精神,民办新星学校2023年的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控制在78人以内,初中一年级招生控制在400人以内。新星学校的招生方案须报县教体局育教育股审批,审批后应及时对社会进行公示。非新星学校小学毕业生愿意到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在统一登记小学升初中报名信息表后,须携带经学生与家长共同签名的就读申请书到民办学校报名,由新星学校审核汇总后,按县教体局教育股核定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教育股上报拟录名单,教育股审定并办理录取手续。学生一经录取,不再参加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入学的学生统一由学校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学区生源认定

各乡(场、区)镇小学、初中以学生户籍所在乡(场、区)镇为单位,为本乡(场、区)镇的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城区各小学、初中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受符合条件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学位数,则全部接受。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超过学校学位数,则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

1.学生及其父母户籍在本学区范围内,且家庭实际住址在学区范围内。

2.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和退捕渔民子女就读小学的原则上安排到县城五柳小学就读。在彭泽工业园区从业人员的随迁子女,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县城城区住所证明、劳动用工合同、近三个月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或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凭证、企业出具的用工证明等材料,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集中审核签章。县教体局根据管委会提供的就读随迁子女人数,将城区学校能提供的空余学位报送园区管委会,再由管委会按提供的学位统一安排好园区随迁子女的相应就读学校,报县中招办核准。

3.学生及其父母户籍不在本学区范围内,但其父或母在学区范围内已购房且提供房产证,或在当年5月30日之前已在学区范围内租赁门店或自有门店经商,能提供相关营业证照,到划定的招生学区内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果学区内的学校学位不足,由县中招办统一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4.在县城务工的非城区户籍人员(含外来流动人员)的随迁子女,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购房合同或住所证明)、劳动务工合同(或就业证明)、近三个月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或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凭证等证明材料,按住所的实际住址到划定的招生学区内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学位已满的,由县中招办统一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小学一年级招生

1.各乡(场、区)镇小学招收一年级新生,以户籍所在乡(场、区)镇为单位办理入学手续。县城各小学按划定的招生学区招收本学区范围内的一年级新生。

2.凡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必须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等相关材料依法送其入学。各小学和乡镇中心完小应配合当地政府切实做好适龄儿童入学通知工作。智力障碍、发育迟缓、孤独症、唐氏综合症等残疾儿童可到彭泽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肢残及其他适龄残疾儿童,可选择在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再报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严禁不足龄的儿童就读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20日之间完成,次年不再补建学籍)。

3.划定县城小学招生学区及招生计划

1)狄公小学:其招生学区为:东起南方水泥厂路口,西至马湖路中心线的城东地区。2023年秋季计划一年级招生控制在270人以内。

2)城关完小:其招生学区为:马湖路中心线以西至老城区、东起原种子公司与龙城大道交汇处的红绿灯口西至烟草公司与双峰公园北门为界的龙城大道两侧地区。2023年秋季计划一年级招生控制在225人以内。

3)渊明小学:其招生学区为:以烟草公司与双峰公园北门为界以西的龙城大道两侧地区,以及朝阳厂红绿灯口至人民银行东南角前往鹿管局的路口为界的渊明路两侧地区和学校周边地区。2023年秋季计划一年级招生控制在270人以内。

4)珍珠湖小学:其招生学区为:以人民银行东南角路口到鹿管局的道路为界往南的渊明路两侧地区(含渊明湖小区及周边小区、凉亭新区、凉亭石灰窑岭南的水产场区、水产新区、金钰学府小区等),县人民医院西侧的凉亭路中心线以西的凉亭村辖区(含培罗城大道的两侧地区),以及龙城大道西沿线两侧地区(含珍珠湖、怡景湾、铭城豪庭等小区)及周边地区。2023年秋季计划一年级招生控制在270人以内。

5)鹿鸣小学:其招生学区为:东起县政府大楼西侧的浩山路中心线以西地区、西至县人民医院西侧的凉亭路中心线以东的山南新城区。2023年秋季计划一年级招生控制在270 人以内。

6)五柳小学:其招生学区为:北起龙城大道与狄公路的交汇处去往黄花铁路桥方向的狄公路公路两侧地区(含闵家桥地区、龙城国际等小区),西至县政府大楼西侧的浩山路中心线以东的山南新城区。2023年秋季计划一年级招生控制在270 人。

以上学校,如果有剩余学位,只能用于解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等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各校不得盲目接受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城就读。

初中一年级招生

1.各乡(场、区)镇小学毕业生升入公办初中一律在户籍所在地的乡(场、区)镇公办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县城各初中按划定的招生学区招收本学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2.凡2023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应持本人身份证以及毕业生的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到所在学区范围内的初中学校报名入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六年级毕业生原则上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

3.凡在外地就读的彭泽籍小学毕业生,如需回户籍所在地(城区学校)就读,须在2023年7月30日以前持相关证明及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表到户籍所在地县教体局教育股报名,逾期将根据当地县城内学校学位余量统筹安排入学,不能保证按照划片安排入学。

4.划定县城初中招生学区及招生计划

1)博吾学校本部:其招生学区为:原交通局红绿灯口去往黄花铁路桥方向的狄公路公路两侧地区(含老针织厂区、龙城国际、闵家桥村、枫门王安置区等)、原一中路口去往黄岭铁路桥方向的渊明路中心线以东的整个山南新城区。2023年秋季计划初中一年级招生控制在550人以内。

2)博吾学校(凉亭校区):初中部:其招生学区为:以朝阳厂红绿灯为界以西地区(含朝阳厂区、水产场区、江河安置区等)、朝阳厂红绿灯口至原一中路口的渊明路两侧地区、原一中路口去往黄岭铁路桥方向的渊明路中心线以西地区。2023年秋季计划初中一年级招生控制在550人以内。

3)彭泽二中初中部:其招生学区为:狄公湖以东的滨湖东区、水岸明珠、幸福家园、清华家园小区。2023年秋季计划初中一年级招生控制在150人以内。

4)泉山学校初中部:设在泉山学校校园内,其生源为泉山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太泊湖学校六年级毕业生,以及彭浪路两侧地区和彭浪路以东至泉山辖区的龙城大道两侧地区生源(含茅店、民德小区、辰字新村、永加小区及尖山黄等区域)。2023年秋季招收初一年级学生,招生计划控制在100人以内。

5)彭泽四中:其招生学区为:西起朝阳厂红绿灯口东至狄公湖以西及以北的县城地区(含马湖地区、滨湖小区、香堤湖畔等小区)及县城老城区区域。2023年秋季计划初中一年级招生控制在600人以内,狄公湖以东至南方水泥厂路口的龙城大道两侧地区的六年级毕业生可以选择到彭泽四中就读。

6)彭泽一中初中部:其生源为:自愿到彭泽一中就读的县城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6月25日前城区各小学完成摸底工作,并将学生名单报教育股),秋季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招商引资及彭泽园区务工人员子女,2023年秋季初一年级计划招生控制在450人以内。

以上学校,如果有剩余学位,只能用于解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等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各校不得盲目接受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城就读。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工作

各高中招生计划

根据九江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3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及九江一中农村班招生计划的通知》(九教发[2023]118号)文件,我县普通高中学位(计划招生数)为2784人,(其中:彭泽一中1100,彭泽二中800人,人杰高中463人,火炬高中421,其余初中毕业生为省、市、县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对象。彭泽中专招生1856人。九江一中农村班在我县招生9人。

县教体局中招办将严格按照我县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合理压减大规模学校,超标准班额的班级原则上中途不得转入学生。

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招生。全县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市招生。凡属违规跨区域招生或省外招生,县中招办将不能解决高中学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招生学校承担。

2.坚持按计划招生。各普通高中(含民办)不得超计划招生,凡属超计划招生的,将不能建立高中学籍,且毕业后不能取得高中毕业证书,由此带来的潜在不良后果,均由违规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学生和家长明知是超计划招生,不能建立学籍和取得高中毕业证书,而与学校签订协议就读,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学生及家长自行承担。举报电话:0792-7199200,县中招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实行“公民办同招”。所有普通高中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

民办高中当年度的秋季招生简章、方案和收费项目、标准等,7月初必须报县教体局领导、相关职能股室审核批复,报县中招办备案。普通高中(含民办)如不按招生批次,擅自提前招生或民办高中逾期不报上述材料,视违规情况,县中招办将报请教体局班子同意采取“削减当年度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提请纪委、监委审查”等处理措施。

4.完善均衡政策。重点中学(彭泽一中、二中)2023年均衡生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75%。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全面取消重点高中择校生的招生计划。

5.规范随迁子女招生录取。根据省、市文件,对未在江西参加初中学考的学生,考生可回户籍(本地户籍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3年内未办理县区域以外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招录的户籍依据)所在地录取,具体要求如下:(1)对在省外以及本省跨设区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想回彭泽读高一的彭泽户籍考生,提供彭泽户籍证明、外省、外县、市考试所在地招生部门盖章的录取分数线、初中学考成绩证明及录取通知书,考试所在地招生部门联系电话等材料,由县中招办统一报送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审批通过后,县中招办按照“同级对等”原则安排入学。

6.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限时报到制。县中招办会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报到期限,根据省、市招生部门要求,对已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该类考生只能参加下一批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或选择外设区市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

学业等级划定比例及排序方法

学业考试卷面成绩以百分制形式呈现,考试分数不对外公布。各学科成绩均设A、B、C、D、E五个等第,A1、A2、A3、B1、B2、B3、C1、C2、C3、D1、D2、E十二个级别。等级划分的比例按以下原则划分:

A等:重点高中(彭泽一中、二中)招生计划中择优招生的重点生源人数占全县考生总数的比例,其中A1、A2、A3各占三分之一比例。

B等:重点高中(彭泽一中、二中)招生计划中统招生(含均衡生)招生人数占全县考生总数的比例,其中B1、B2、B3各占三分之一比例。

C等:当年考生总数的40%为C等比例,其中C1、C2、C3各占三分之一比例。

D等:划出A、B、C、E等级之后,剩下的全部划为D等,其中D1、D2各占二分之一比例。

E等:原则上控制在2%以内。

零分和缺考生不记等级。

学生成绩排序方法:实行学科考试成绩划等分级赋“位置值”。根据学科的权重,分别给学科成绩等级对应赋予不同权重的“位置值”。取各学科“位置值”之和(总位置值)作为成绩排序条件,总位置值越小排序越前,反之越后。学业成绩总位置值最小值为17.6,最大值为84.15(具体详见《彭泽县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彭教体办发[2023]36号)。

高中录取程序

1.普通高中招生

根据各高中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依据学业考试等级总位置值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体育测试成绩等级、理化生实验及其它考查科目合格等次等条件,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顺序:重点高中统招生中的重点生源录取,重点高中统招生源中的均衡生录取,重点高中统招生源中的统招生录取,一般高中统招生录取。

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重点高中重点生源和均衡生的录取资格。

(1)重点高中重点生源招生:在填报彭泽一中、二中志愿的考生中其综合素质评定在B(含)等级以上,学业考试等级C3(含)等级以上,体育成绩B(含)等以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和其他考查科目均合格,按学业考试等级总位置值排序,按计划的1:1投档,根据考生填报的重点高中第一志愿录取。一、二中可根据本校录取的生源数,各组成零班1-2个,择优班2-4个 。遇到学业考试成绩等级总位置值相同时,按以下五个区分条件择优录取(以下相同)。

第一步,优先录取体育测试成绩等级高的考生;

第二步,优先录取享受省定政策优惠的考生;

第三步,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定等级高的考生;

第四步,按优先学科录取;

彭泽一中:优先学科排序数学、英语、语文、物理、化学

彭泽二中:优先学科排序数学、英语、物理、语文、化学

第五步,由招生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根据考生综合性评语自主决定,择优录取。

(2)重点高中均衡生招生:今年我县在省级重点高中统招计划中划出不少于75%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均衡生投档条件是在填报了均衡志愿的考生中,综合素质评定等级B(含)等以上,学业考试成绩D2(含)等以上,体育成绩C等(含)以上,理、化、生实验操作和其他考查科目均合格,减除已经录取的重点生源,然后按学业考试等级总位置值重新排序,按学生的重点均衡第一志愿,择优录取100%的均衡生。遇到等级总位置值相同,按照上述五个区分条件择优录取。

“均衡生”招生录取步骤

第一步:核算并公布“均衡生”招生总计划数和各均衡招生学校“均衡生”招生计划数。

第二步:设定“均衡生”分配的同一比例。用“均衡生”招生计划总数除以初中学考总人数所得出的百分比就是“均衡生”分配的同一比例。

第三步:分配各生源学校“均衡生”计划数。按照各初中生源学校实际参加初中学考人数乘以“均衡生”招生计划的同一比例就是各初中生源学校的应分配的均衡生计划数。

第四步:划定重点中学“均衡生”录取最低控制等级总位置值。

第五步:组织录取。县中招办按重点高中“均衡生”最低录取控制等级总位置值,根据考生填报的“均衡生”志愿,按考生学业考试等级总位置值、省定政策优惠、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优先学科、综合性评语的顺序,以生源学校为单位,择优录取。如有生源学校未完成录取计划,则由县中招办统一收回,将作为重点高中统招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不再进行“均衡生”调剂录取。

(3)重点高中统招生招生:在重点高中第一志愿填报彭泽一中、二中的考生中其综合素质评定在B(含)等级以上,学业考试等级D2(含)等级以上,体育成绩C(含)等以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和其他考查科目均合格,减去已经录取的重点生源和均衡生,按学业考试等级总位置值排序,根据学生的重点高中第一志愿,按计划的1:1投档,保证100%完成重点高中的统招生录取计划。

(4)一般高中统招计划招生: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第一志愿,按计划的1:1投档,综合素质评定在C(含)等级以上,体育成绩D等以上,各类考察科目均合格,按学业考试等级达到D2(含)等级以上排序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计划在第二志愿补录,直至调剂录满为止。

2.职业高中招生

职业高中招生由县中招办按考生职业高中志愿在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中职学校可自主招生,由县中招办统一在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

3.普通中专,中、高职招生,按省、市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其他规定

1.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乡镇为单位划片,在本乡镇就近入学。

2.凡来我县投资、经商及落户我县企业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以及进城经商、务工就业的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享受我县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由县中招办根据各校学位余量按学籍管理规定及《学区生源认定》的第2、3、4条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各校不准收其“择校费、赞助费、借读费”等费用。

3.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按《关于印发<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具体规定执行。

4.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接收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高中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5.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接收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按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高中细则》(赣司字[2020]9号)具体规定执行。

6.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入园,按照彭泽县委、县政府印发的《彭泽县“人才尊优”计划实施办法》(彭字[2018]23号)具体规定执行。

7.实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照《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应急字[2019]49号)具体规定执行。

8.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9.对重点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九江市重点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九教【2023】93号)文件规定执行。

10.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城区各居委会应按照本方案,对辖区内居民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2023年秋季招生平稳进行。附件:《彭泽县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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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彭泽网)


编辑:魏菲

责编:刘芸

审核:杨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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