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案例

2023-04-04 22:02:00   
浏览量 47146

为进一步突出严的主基调,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修水县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详情如下:

01

县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朱洪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2014年12月至2020年5月,朱洪金先后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烟酒及礼金,公车私用并将相关费用在单位予以报销,同时假借租车名义变相侵吞公款4万元。另查明,朱洪金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3年1月,朱洪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02

大桥粮油购销公司原经理朱建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2016年1月至2018年9月,朱建清经手或安排公司违规购买香烟、酒水、大米、油等共计约2.56万元用于接待。另查明,朱建清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3年3月,朱建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03

县新城管委会公车驾驶员曾鸣、朱紫奕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6月至2022年10月,曾鸣、朱紫奕利用职务便利,长期私车公养,多次违规使用公务油卡为私家车加油,共计2.1万余元,其中曾鸣违规加油1.44万余元,朱紫奕违规加油0.65万余元。2022年12月,曾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朱紫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04

县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冷宇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22年6月4日晚,冷宇在凤宁珠江酒店宴请私客,并将消费款1582元挂账于县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下。2022年12月,冷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节假日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节点”,也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考点”。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持续强化作风建设,加强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坚决扛牢扛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讲政治、明规矩、守底线,时刻保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把“三个务必”作为新征程上政治品格、思想境界、作风操守的根本要求,推动化风成俗、久久为功;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守正创新、开拓进取,紧盯“四风”隐形变异问题,坚持动辄则咎、风腐同查、一查到底,始终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执纪问责,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来源:廉洁修水)


编辑:魏菲

责编:许钦

审核:姜月平

继续阅读
热门评论

扫一扫二维码下载掌中九江

咨询热线:0792-8505892

Copyright © jiujiangzhangkongchuanmei. All Rights Reserved

赣ICP备13005689号

赣公网安备 3604030200017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612019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