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严管!我市深入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

2023-04-02 13: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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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方位深入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致死致伤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减少交通事故伤亡,减轻交通事故后果,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态势总体平稳,结合实际,制定《九江市深入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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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明确


力争到2023年底,实现示范县(市、区)(柴桑区、湖口县、彭泽县、共青城市、瑞昌市)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90%以上,其他县(市、区)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80%以上,中心城区(浔阳区、濂溪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100%的工作目标,确保全市2023年涉及摩托车、电动车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起数下降10%,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载人骑乘多人交通违法发生率明显下降。



工作措施
 


开展统一行动。每月逢10日、20日为全市集中统一行动日,市县同步、联勤联动,以摩托车、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为主,同步严查摩托车酒驾醉驾、无证驾驶、涉牌涉证,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等重点违法行为,并邀请新闻媒体记者随警报道,利用“两微一抖”持续曝光摩托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


强化源头监管。辖区政府、公安交管部门要走访辖区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督促制定未佩戴头盔禁止出入厂区规定,严格落实门岗检查;设立专项资金,采购安全头盔等作为劳保用品发放给有需要的职工。市场监管部门要推动摩托车、电动车经营户,积极推行“买摩托车、电动车送头盔”模式


重点单位示范。党政机关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公务摩托车、电动车使用管理规定,严禁公职人员、执法队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以学校、单位、小区、厂区等为重点,分类测评通报安全头盔佩戴率,表扬一批先进典型,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将安全头盔佩戴工作纳入市级绩效考核内容,公安交管部门要定期将涉及公职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等显性违法抄送市创文办,将公职人员违法与单位绩效考核挂钩,进一步压实行政企事业单位监管主体责任。


重点行业示范。市场监管、邮政管理、城市管理、公安机关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以快递、外卖、代驾等运营企业为重点,督促其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行业记分管理制度,确保骑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督促共享电动车运营企业随车提供安全头盔,并及时检查完善;未随车配备安全头盔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事故和违法多发的骑手,一律纳入“黑名单”,抄告即时配送行业主管部门、协会、企业,实行全行业禁入。


校园安全监管。依托“小手拉大手”,教育部门要向全市学生及家长发出“佩戴安全头盔”倡议。公安交管部门定期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师生及家长安全头盔佩戴情况,明确范围、划定区域,对学校头盔佩戴率进行排名通报,将责任压实到学校、班级。


深化联合惩戒。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对共享电动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的劝导力度,及时将未佩戴安全头盔情况抄送城管部门,联合推动共享电动车运营企业采取联合惩戒措施,限制驾驶人骑行。


加强研判分析。每月开展一次测评,表扬整治力度大、头盔佩戴率高、安全防护效果好的先进地区,视情挂牌督办活动力度小、头盔佩戴率低、安全防范效果差的落后地区。公安交管部门要视频巡查、实地测评安全头盔佩戴率,及时汇总涉及摩托车、电动车亡人事故情况,每月分析研判、通报规律特点,督促加强重点时段、路段管理。

(来源:“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


编辑:王坤

责编:刘芸

审核:杨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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