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管什么”“谁来管”“如何管”!《九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今年5月起实施

2023-01-12 17:08:57   掌中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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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2日,《九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九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是我市制定出台的第11部地方性法规,也是我市第3部涉水法规,已由九江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7月28日通过,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9月29日批准,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我市目前共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50多个,饮用水水源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制定一部专门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地方性法规,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切实为民办实事、提升人民幸福指数的有力举措。《条例》从立法层面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进行全面规范,明确了“水源地保护与管理管什么、谁来管、如何管”等重点事项,为全市人民的“水缸子”提供法律保障。

  据介绍,《条例》共33条,明确了条例的适用范围及相关法律责任,划分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责任,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内容进行了规范。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相关实践,《条例》为了增强针对性,明确适用范围为供水人口在一千人以上的地表水取水水源,同时,将备用、应急和规划饮用水水源一并纳入适用范围,相同措施、同等对待,进一步强化保护力度。《条例》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分别对破坏保护设施、违法运输危化品、违反禁止性规定、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以及不依法履职等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

  ——《条例》对各方面责任主体进行了划分。其中: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负总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组织领导、制定规划、考核评价、建立制度、经费保障等职责,乡镇(街道)则按照上级政府的要求做好保护工作;生态环境部门为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水行政、农业农村、林业等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同时,要求各级河长、湖长、林长做好水源保护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条例》着重加强了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规范。实行分级分区保护,将保护区划分为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三个层级,对不同分区,列举出禁止行为及保护措施,如一级保护区内,除了适用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以及一般性的禁止行为,还禁止停靠船舶、游泳、垂钓、网箱养殖等行为,形成一级严于一级的递进式保护模式。完善保护工作机制,明确水源保护区巡查、水源安全评估、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等制度,并要求有关部门应在确定污染源、污染范围及造成的损失等方面为公益诉讼依法提供支持。细化周边环境管理,条例针对周边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交通运输、农业面源污染、上游水质等方面问题,分别作出了道路截污收集、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限制农业种植养殖、水质达标出界等行为规范,并要求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等。规范应急事件处置,明确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应急机制,保障应急状态下的水源安全和饮用水供应,加大饮用水水源风险管理力度。

(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黄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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