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可移动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开庭,我市组织 “线上+线下”同步旁听庭审

2022-08-31 07:45:00   掌中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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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上午,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九江市人民检察院诉陈某旺可移动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陈某旺承担文物修复费用10万元及专家评估费用,并在全国性媒体刊登公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这是全国首例可移动文物保护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对普及文物保护法律知识、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具有积极意义。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九江市司法局、九江市普法办组织全市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线上+线下”同步旁听了此次备受瞩目的案件审理全过程。

2020年10月底,被告陈某旺在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洋港镇桂源村一组自己承包的山地中,挖掘出九件青铜编甬钟并带回家中保存,导致部分青铜编甬钟断裂破损。2021年5月18日,陈某旺欲将青铜编甬钟出售给他人时被共青城市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具有文物鉴定资质的江西省文物商店鉴定,该九件青铜编甬钟属于出土文物,年代约在西周晚期,保存基本完好,少量“青铜枚”有残断破损。九件青铜编甬钟,多数可以定为二级文物,青铜枚有断裂现象的文物可以定为三级,整体为国家二级文物。2021年12月23日,共青城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处陈某旺犯倒卖文物罪,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陈某旺损坏文物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于2022年3月4日立案,2022年4月21日履行公告程序。

九江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文物作为历史的物质遗存,所具有的历史价值、科研价值和艺术价值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资源。被告陈某旺私自挖掘并造成文物损坏,其行为侵犯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被告陈某旺因犯倒卖文物罪目前正在服刑,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被告方表示服判不上诉,并对因私自挖掘造成编甬钟损坏的行为表示诚恳的道歉。

庭审现场,氛围庄重严肃,程序严谨有序。旁听人员认真倾听,直观认识和了解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各个庭审环节,切身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尊严。现场以案释法,为旁听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谈思宏/ 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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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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