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掌握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和环境公益诉讼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推动资金的合理使用,更好地实现生态环境修复目的,7月20日,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赖长浩带队到九江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及赔偿金和环境公益诉讼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市生态环境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新民,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财政局、际民律师事务所、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王新民汇报了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情况。王新民说,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以来,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不断完善制度,在积极开展案例实践的同时,结合九江实际,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有效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我市于2019年2月1日出台《九江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对赔偿义务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其赔偿资金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九江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规程》,公布了《九江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名录》,2019年至2022年,共办理140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各参会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调研组指出,省生态环境厅下一步将对各单位意见进行梳理,积极探索,聚焦聚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和环境公益诉讼金的管理使用以及项目库建设重点工作,确保完成制定我省相关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目标任务。
(来源:九江生态环境)
编辑:魏菲
责编:张江艳
审核:姜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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