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
震慑各类交通违法
全力为人民群众创造
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按照省厅交管局和市公安局部署要求
九江公安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夏季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百日行动”
行动期间
全市各级交管部门
通过设卡盘查、机动巡查等方式
以“零容忍”的态度
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自全市夏季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百日行动”以来,全市各级交管部门共查处酒驾醉驾205起,电动自行车违法9129起,城市工程运输车违法431起,国省道6类重点违法557起,农村5类重点违法858起,载客汽车乘客不使用安全带2803起。
2022年7月3日0时58分许, 当事人桂某(男,身份证号:3604211990****2012)驾驶号牌为赣GNF719的小型轿车,在九瑞大道与杭州路路口被执勤交警拦停检查。桂某的呼气值为73mg/100mI,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2022年7月1日10时42分许,当事人岳某红(女,身份证号:3604031969****0946)驾驶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在庐峰路老汽车站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7月1日10时43分许,当事人张某明(男,身份证号:4130291974****6013)驾驶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在庐峰路老汽车站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7月1日15点4分许,当事人程某冬(身份证号:3604281992****4730)驾驶号牌为赣AE9336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九瑞大道现代综合大市场路口超速,被交警拦停。
随后,执勤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警告处罚。
2022年7月4日11时55分,当事人李某(男,身份证号:3604211984****2011)驾驶号牌为鄂J00A93的货运机动车在八里湖东路路口被交警拦停,发现时车辆上还搭载了两名工人,货厢尾部也没有任何安全固定措施。
随后,执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李某驾驶货运机动车违法载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累计罚款600元。
九江公安交警提醒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来源:九江交警)
编辑:钟千惠
责编:吴雪倩
审核:杨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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