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又心存侥幸
认为交警不会天天查酒驾
“我走小路,不会被发现的”
“就喝一点,没事的”
“我酒量好,不会醉的,不影响”
……
请谨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不仅仅是一句口号
6月1日—14日
九江交警持续对酒驾醉驾
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14天内,全市公安交管部门
共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322起
其中醉驾42起、二次酒驾22起
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
对涉酒交通违法形成了强力震慑
【部分案例曝光】
2022年6月3日0时39分许,当事人万某龙驾驶号牌为赣G15W67小型轿车,在九瑞大道杭州路路口被执勤交警拦停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万某龙的呼气数值为76mg/100mI,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经查,当事人曾于2019年4月19日在九江学院路口被三大队十里中队查获酒驾,此次为二次酒驾。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2年6月11日0时8分许,当事人方某兵驾驶号牌为赣G3P210小型轿车,停在彭泽县山南新城龙宫大道与双峰大道路口中央,巡逻民警发现方某兵已在车内睡着。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方某兵的呼气数值为16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2022年6月4日13时49分许,当事人李某秋驾驶无号牌普通摩托车,在柴桑区港口街镇路段被执勤交警拦停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李某秋的呼气数值为4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随后,执勤交警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共计罚款2020元。
2022年6月6日0时45分许,当事人胡某智驾驶号牌为赣GD28523小型新能源汽车,在柴桑区渊明大道路段被执勤交警拦停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胡某智的呼气数值为4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随后,执勤交警依法对其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
2022年6月9日20时20分许,当事人吴某法驾驶号牌为赣G105E6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彭泽县钓鱼台路段被执勤交警拦停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吴某法的呼气数值为54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随后,执勤交警依法对其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
酒后驾驶危害大成本高
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来源:九江交警)
编辑:钟千惠
责编:吴雪倩
审核:杨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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