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前夕,九江市检察院对私自挖掘文物并跨省倒卖导致文物破损的陈某提起诉讼,这也是全国首例可移动文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0年10月底,湖北省某县农民陈某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挖掘出九件西周青铜编钟,并占为己有,导致部分青铜编钟“青铜枚”断裂破损。2021年5月,陈某跨省倒卖青铜编钟时被江西省九江公安机关当场抓获。2021年12月,陈某因犯倒卖文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经审查,九江市检察院认为,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陈某发现文物时,没有依法向有关单位报告,而是私自挖掘并非法倒卖,导致国家文物出现断裂破损,陈某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经诉前公告程序并报江西省检察院批准,九江市检察院向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委托文物专家对文物损坏形成时间及所需修复费用进行了评估。根据专家意见,该院提出了损害赔偿等诉讼请求。
九江市检察院对该案提起文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对保护国家文物安全、促进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普及文物保护知识具有积极意义。
(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赵岑雨 见习记者 王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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