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文进行时】文明交通专项整治曝光第八期(浔阳区、濂溪区)

2022-05-16 18: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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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起至12月底

九江公安交警在中心城区

开展文明交通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的

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并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全媒体进行曝光

现对部分交通违法案例

进行第八批次曝光

(浔阳区、濂溪区)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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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1日11时05分许,当事人余某琴(女,身份证号码:3604291974***27)驾驶赣G00X77二轮摩托车在长虹大道与青年路路口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执勤民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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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1日10时24分,当事人朱某(男,身份证号码:3604031965***10)驾驶赣GS6312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十里大道汽车南站路段逆向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150元,驾驶证记3分。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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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1日10时04分许,当事人崔某松(男,身份证号码:3604021978***78)驾驶赣G9009X二轮摩托车在长虹大道与青年路路口,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驾驶证记1分。



2022年5月3日9时39分许,当事人王某钦(男,身份证号码:4107281966***73)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在十里大道十里大楼路口,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50元。


2022年5月3日13时46分许,当事人刘某(女,身份证号码:3624301997***2X)驾驶共享单车在前进东路新天地红绿灯路口逆向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50元。


2022年5月3日13时56分许,当事人李某(女,身份证号码:3604021989***68)驾驶无牌非机动车在前进东路新天地红绿灯路口逆向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50元。


2022年5月7日9时44分许,当事人江某清(男,身份证号码:3604281967***38)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车在庐峰路老汽车站路口,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5月7日9时45分许,当事人占某亮(男,身份证号码:3604281998***14)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车在庐峰路老汽车站路口,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5月7日9时55分许,当事人徐某荣(女,身份证号码:3604281971***49)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车在庐峰路老汽车站路口,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5月10日15时23分许,当事人黄某谅(男,身份证号码:3505831967***17)驾驶九江临牌561B8二轮电动车在长虹大道雅阁泰路口逆向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50元。


2022年5月11日09时51分许,当事人王某(女,身份证号码:3604281994***22)驾驶九江临牌7201D二轮电动车在德华东路新中医院路口,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5月11日9时55分,当事人王某(女,身份证号码:4211271996***22)驾驶九江临牌9452A二轮电动车在十里大道与长虹大道路口,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5月11日10时12分许,当事人朱某伍(女,身份证号码:3408261974***64)驾驶九江临牌P6S73二轮电动车在德华东路新中医院路口,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5月11日10时20分许,当事人吕某虹(男,身份证号码:3604021945***10)驾驶九江临牌4881D电动车在十里大道与长虹大道路口,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来源:九江交警)


编辑:柳飘蕙

责编:张江艳

审核:姜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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