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经开区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第三期)

2022-05-11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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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赣财金〔2020〕23号)


政策标准:

贷款额度最高额度为30万元。贷款贴息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对于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3轮。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对于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3轮。新签订借款合同个人贷款利率LPR+150BP,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服务对象: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责任单位:

九江经开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0792-8363031


有效期限:

长期有效


申报条件:

持有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固定的经营场所


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营业执照副本(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 许可证或种、养殖业承包合同) ;

3.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

2、贷款受理和材料审核;

3、贷前调查; 

4、审查推荐;

5、银行放款;

6、贷后服务;

7、贷款回收。


线下办理地址:

九江经开区九瑞大道155号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线上办理地址:

1.微信公众号“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

2.支付宝“赣服通”平台

3.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

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rlzy/index.html


办理层级:

九江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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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

《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


政策标准:

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年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金额的2/3。


服务对象:

高校毕业生


有效期限:

长期有效


申报条件: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助期限: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材料:

灵活就业证明、户口本原件、毕业证原件(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办理流程:

下载赣服通APP(也可从支付宝进入)——搜索人社专区——进入后点击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点击(个人)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点击在线办理——选择九江市本级——点击下一步——核对基本信息后点下一步——业务填写信息——上传灵活就业证明、户口本原件、毕业证原件(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点击下一步——申请完毕。


线上办理地址:

赣服通——人社专区


线下咨询地址:

九江经开区九瑞大道155号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咨询电话:

0792-8363031


办理层级:

九江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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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申领


政策依据:

《九江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发放办法》九才字〔2018〕4号


政策标准: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

3.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


扶持类型:

财政奖补


办理对象:

在九江经开区注册、纳税,企业新引进在九江经开区工作并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


企业特性:

不限性质


企业规模:

不限规模


主管部门:

九江经开区组织和人力资源部


受理科室:

九江经开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方式:

0792-8363031


补助期限: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享受生活补助的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不超过10年;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毕业不超过6年;

3.与我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2018年6月14日之后新引进),并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


申报材料:

1.申请对象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对象毕业证及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对象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须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填写规范的《九江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申请表》一式4份;

5.填写规范的《九江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花名册》一式4份;

6.用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用人企业在新引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3个月内(从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当月起算),应向其工商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就业服务机构”,见附件3)报备,原则上每年分上半年、下半年各集中申报一次,具体时间由各就业服务机构自行确定。

(二)审核公示。市、县(市、区)两级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收集、审核和保管本地申报材料,并将通过审核的申请对象在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办公区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7日)满无异议的,方可登记造册申拨资金。

(三)资金拨付。由就业服务机构定期汇总并计算所需资金,经同级人社部门复核后,原则上每年分上半年、下半年各汇总一次报当地人才办申拨资金。所需费用将拨至经办就业服务机构,再由其拨付用人企业,最后由用人企业负责发放。


线下办理地址:

九江经开区九瑞大道管委会大楼十楼1006室




(来源:九江经开区人才招聘直通车)


编辑:魏菲

责编:吕亦凡

审核:杨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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