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全市公安交警共查获酒后驾车46人

2022-05-02 15:26:30   
浏览量 29660

五一劳动节
“五一”假期,随着全省疫情形势逐渐企稳,市民群众探亲访友、近郊游、周边游等短途出行意愿强烈,家庭宴饮、亲友聚餐增多,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和涉酒交通事故风险上升。为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有效遏制涉酒交通违法率、降低涉酒交通事故发生率,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要求,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决定,自4月29日—5月5日,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并进行每日曝光。




5月1日,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共查获酒驾交通违法46起,其中,醉驾1起,二次酒驾5起。现将相关案件曝光如下↓↓↓


2022年5月1日13时52分,当事人欧阳某某(男,身份证号:3604301966**19)驾驶赣G835E5号二轮摩托车在彭泽县荆桥-棉船6公里600米路口与一辆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经查,欧阳某某未取得二轮摩托车驾驶证(E证)。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欧阳某某的呼气数值为15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2022年5月1日20时10分,当事人严某(男,身份证号:3604231987**31)驾驶赣G037P0号小型轿车,在武宁县新宁镇长水大道路段被执勤交警拦停。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严某的呼气数值为7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民警进一步查询核实,严某在2020年12月31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共青城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处罚过,本次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2022年5月1日20时26分,当事人吕某(男,身份证号:3604011988**12)驾驶赣GU8969灰色长城牌轻型货车在共青城市博文路怡心家园路段被执勤交警拦停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吕某的吹气数值为2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民警的进一步核实,发现吕某曾于2017年6月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共青城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处罚过,本次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2022年5月1日13时43分,当事人吴某(男,身份证号:3604211963**11)驾驶车牌号为赣G139A1的二轮摩托车在柴桑北路江南熙园路段被执勤交警拦停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吴学军的呼气数值3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民警的进一步核实,发现吴某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处罚过,本次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2022年5月1日13时4分,当事人甘某(男,身份证号:4210221976**79)驾驶车牌号为湘A69H63号轻型普通货车在永修县永清公路19公里200米处永丰卫生院附近路段行驶时被执勤交警拦停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甘某的呼气数值为5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民警的进一步核实,发现甘某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处罚过,本次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2022年5月1日19时29分,当事人龙某(男,身份证号:3604251978**36)驾驶无牌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永修县永清公路8公里+200米路段行驶时被执勤交警拦停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龙某的呼气数值为5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民警的进一步核实,发现龙某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处罚过,本次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5月1日酒驾人员名单

 (图片可点击放大)




“五一”假期期间,九江公安交警将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并持续曝光相关案例,全力打击酒驾醉驾等涉酒交通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们驾车出行,切勿酒驾!

(来源:九江交警)


编辑:柳飘蕙

责编:吴雪倩

审核:朱静

继续阅读
热门评论

扫一扫二维码下载掌中九江

咨询热线:0792-8505892

Copyright © jiujiangzhangkongchuanmei. All Rights Reserved

赣ICP备13005689号

赣公网安备 3604030200017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612019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