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产、生活污水,我市有严格的处理规定,禁止向外部管道直排。而一些企业却无视相关法规,“顶风作案”。
2020年4月份,濂溪生态环境局执法检查时发现濂溪区莲花镇东城村一豆腐厂无环保手续,生产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到厂外雨水沟,执法人员当场要求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待手续和设施完善后再生产,5月份,该企业在网上办理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当月做了三级沉淀池。
2020年9月,在濂溪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度进行调度时,发现该企业污水仍直接排到旁边的雨水沟,执法人员要求企业安装环保设施进行预处理。
10月,企业将三级沉淀池的污水接入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0月下旬,濂溪生态环境局再次到豆腐厂检查,该企业正在生产,执法人员要求企业安装废水治理设施经预处理后,再接入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目前,执法人员正在督促企业完善废水处理设施。
(九江报业融媒记者 张江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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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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