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九江市禁捕水域生态护管(护鱼)员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做好全市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工作。
据了解,实施长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退捕,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必须如期完成的重大政治工程;是加强水生生物保护,恢复水域生态环境,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生态工程;是打破传统渔民对自然资源生计依赖,事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民生工程。我市鄱阳湖周边有不少渔民世代以捕鱼为生,推进全面禁捕退捕,所有“末代渔民”都将转产改行,开始全新的生活。
为统筹退捕安置和禁捕监管任务需求,充分发挥退捕渔民专业特长,托底保障退捕渔民转产,有效补充基层渔政执法力量,补齐打击非法捕捞“最后一公里”短板,构建“专管+群护”的网格化管护体系。我市在前期彭泽县、都昌县、永修县、庐山市、濂溪区、湖口县相继组建、扩建护鱼员队伍的基础上,统一出台《九江市禁捕水域生态护管(护鱼)员管理试行办法》,对生态护管(护鱼)员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对遴选条件进行了统一,对选用程序进行了规范,对人员管理、工作要求、业绩考核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办法还对就业困难、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零就业家庭退捕渔民聘用给予了政策倾斜。
(方旺顺 九江报业融媒记者 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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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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