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尊严与权威,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努力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日前,武宁县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曝光了2020年第一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曝光人员应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视情节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拒不履行、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名单包括,自然人:一、自然人(共9人):熊贻付、王义斌、曾志、鄢飞、李先军、熊里亮、黎峰、黎思明、刘青。法人单位(共2家):江西省仙姑寨牧业有限公司、江西省恒成牧业有限公司。
(九江报业融媒记者 赵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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