濂溪区、庐山市、八里湖新区三区发布禁令,这些区域全面禁止!

2022-09-14 1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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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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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

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野外禁火的命令

全文如下: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防火禁火期:庐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为全年森林防火禁火期,其他林区自即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

二、防火禁火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区(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湖洲草滩)为森林防火禁火区范围。

三、在森林防火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十个禁令”:

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禁火区。

2、禁止吸烟、野炊烧烤、生火取暖及使用火把照明。

3、禁止未经批准烧除疫木、炼山整地。

4、禁止在林区、山边地带烧荒、烧田埂、烧稻杆、烧火粪、烧荒开垦及其他生产性用火行为。

5、禁止烧火驱兽、拉电网或其他易引起森林火灾的方法狩猎。

6、禁止在林区、林缘、山边地带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烧香点烛、烧纸钱、放孔明灯和其他祭祠用火。

7、禁止在林区、林缘从事野营、登山、庙会等活动时用火。

8、禁止在林区擅自进行射击、爆破等危险作业。

9、禁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自进入林区活动,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防止被监护人进入森林防火区用火、玩火。

10、禁止有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对违反以上禁令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责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违反以上禁令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设置森林防火宣传警示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重点区域、重点要道、进山路口设立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进入禁火区域的人员和车辆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主动扫防火码或登记,对携带火源、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

六、防火禁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或森林火险等级达三级(含三级)以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禁止人员擅自进入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本地居民在原有固定生产生活区域除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对游客、登山爱好者、驴友、房车进行拦截、劝返等工作。

七、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警,报警电话:0792—2666770。

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2年9月12日

9月11日

八里湖新区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具体如下:

八里湖新区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严防森林火灾,维护林区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新区管委会决定,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即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

二、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三、禁止在八里湖、赛城湖范围内野炊、烧烤、烧草行为。

四、禁止在山边、林缘100米以内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稻草秸杆。

五、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野炊、烤火及焚香、烧纸、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

六、禁止私自炼山造林和其他野外用火。

七、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防灭火举报电话。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从严惩处;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依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2119(森林火警)

九江市八里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11日

(来源:掌中九江综合濂溪区人民政府、庐山市人民政府、九江八里湖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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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钟千惠

责编:许钦

审核:杨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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