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第二期)

2022-08-28 1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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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湖口县纪委监委现再次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湖口县农业农村局第二粮库原主任周绍峰违规接待问题。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周绍峰违规安排工作人员多次用公款购买烟酒用于接待,并以公务用餐名义列入食堂开支,费用共计 21487元。周绍峰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2年5月,周绍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2.湖口县供销社资产管理股股长王海斌违规报销培训费问题。2019年4月,王海斌违规报销培训费用864元。王海斌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2年6月,王海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湖口县农业农村局四级主任科员张坚违规收受礼品问题在2013年、2014年春节期间,张坚2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价值约900余元烟酒。2022年6月,张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湖口县付垅乡夏坂村村委会委员梅红星工作履职不力问题。2021年12月,梅红星工作失职,导致村民未按照规定将去世人员在指定墓地安葬,造成了不良影响。2022年6月,梅红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湖口县流泗镇基垄村聘用干部梅仁安违规公款报销餐费问题。2021年8月至2022年2月,梅仁安2次在村财务违规报支应由个人支付的餐费共计914元。2022年6月,梅仁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湖口县中医院院长助理兼外二科主任张卫违规接受吃请问题。2017年6月至2017年7月,张卫2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2022年5月,张卫受到警告处分。

此前报道:

湖口县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清廉湖口)

编辑:钟千惠

责编:张江艳

审核:杨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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