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领用细则
2、加油、餐饮和零售百货家电消费券
(1)发放时间及票券有效期:
(2)费用总额:加油券400万元、餐饮券300万元、零售百货家电券300万元,合计1000万元。第1-2轮发放总额60%,第3轮发放总额20%,第4轮全额发放剩余金额。
(3)消费券面额:加油券电子消费券设有满400元减100元加油优惠券20000张,满200元减50元加油优惠券30000张,满30元减10元加油优惠券50000张;餐饮电子消费券设有满600元减200元优惠券5000张,满300元减100元优惠券10000张,满150元减50元优惠券20000张;零售百货家电电子消费券设有满600元减200元5000张,满300元减100元10000张,满150元减50元20000张。消费者每轮可领取加油、餐饮、零售百货家电消费券各一张。
(4)使用规则:单笔订单仅可使用一张消费券,消费券最终核销面额以商户提供发票或对应销售记录为准。消费券不累加、不找零、不兑换现金,消费券兼容商家其它优惠活动。
(5)核销商户范围加油、餐饮、零售百货家电企业(具体见核销企业名单)。
(三)消费券领取方式:
(五)已获取优惠券查看方式:
点击“我的”,点击“我的票券”,查看“未使用”的票券。
(来源:九江发布综合九江市商务局)
编辑:魏菲
责编:张江艳
审核:朱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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