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起至12月底
九江公安交警在中心城区
开展文明交通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的
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并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全媒体进行曝光
现对部分交通违法案例
进行第十五批次曝光
(柴桑区、浔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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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4日7时56分许,当事人邓苇(女,身份证号:3604031992****0926)驾驶临时号牌电动摩托车在柴桑北路与河北路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7月14日10时44分许,当事人吴新龙(男,身份证号:3604211994****2810)驾驶临时号牌电动摩托车在柴桑北路与河北路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7月7日16时41分许,当事人刘秀芳(女,身份证号:3604211975****4220)驾驶临时号牌电动摩托车在甘棠南路天主教堂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7月12日15时03分许,当事人游佳(女,身份证号:3604291991****2727)驾驶九江临牌5707D电动自行车在长虹大道雅格泰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 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7月14日7时44分许,当事人袁定武(男,身份证号:3604211976****0418)驾驶临时号牌电动摩托车在柴桑北路与河北路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 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7月14日7时58分许,当事人林翠芳(女,身份证号:3623211975****8129)驾驶临时号牌电动摩托车在柴桑北路与河北路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 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7月14日7时59分许,当事人张银平(女,身份证号:3604211985****1043)驾驶临时号牌电动摩托车在柴桑北路与河北路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 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7月14日8时02分许,当事人张秋兰(女,身份证号:4508031986****616X)驾驶临时号牌电动摩托车在柴桑北路与河北路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 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来源:九江交警)
编辑:钟千惠
责编:张江艳
审核:朱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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