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查和生态环境监测专家(第一批)推荐工作

2022-07-19 11:43:14   掌中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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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查、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专家制度,更好地服务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近日,九江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九江市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管理办法》,决定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查和生态环境监测专家(第一批)推荐工作,并建立专家库。 欢迎社会各界踊跃推荐申请,申请表提交时限为2022年8月10日前,请将申请材料正式扫描件发送至邮箱或将纸质件邮寄至市生态环境局。

专家库面向省内各有关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社会团体和企业等人员,申请入河排污口评审专家应具备从事水文水资源管理、入河排污口管理、水环境管理、水生态保护、河道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申请生态环境监测专家等应具备在生态环境检测机构从事技术工作经历。

推荐专家基本条件必须具备:(一)在本专业或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的省内外情况和动态,具有判别重大技术问题和进行技术把关的能力。(二)熟悉并准确把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审查要求。(三)坚持原则,政治素养好,思想作风优良,遵守评审专家管理要求,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审查职责。(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在相关专业领域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 65 岁以下,能够承担评审及现场踏勘工作;在相关专业工作领域有较大贡献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六)按时参加技术评审等活动,保守相关技术秘密;在与有关部门、单位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时,能够主动提出回避。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个人申请者可以自行填写申请表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各单位可对符合条件的专家进行直接推荐,并由专家本人填写申请表。

报名人员需提交如下资料:1.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和职称证明材料;2.教育背景及工作简历;3.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及获奖等情况;4.签署《九江市生态环境保护专家承诺书》; 5.专家申请表和属于单位推荐的还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或组织出具的推荐意见。

市生态环境局将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纳入江西省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查和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的专家人员,自动进入我市相应专家库。

联系人:1.入河排污口:郑驰轮,0792-8792009, jjhbsk@126.com

2.环境监测:饶苗苗,0792-8792059,jjsstk@163.com

邮寄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号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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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查专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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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生态环境监测专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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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生态环境保护专家承诺书


(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谈思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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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钟千惠

责编:张江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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