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九江市公安局出台三十条措施利企便民

2022-06-13 16: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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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九江市公安局聚焦企业关注和群众需求,印发《九江市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利企便民三十条措施》,为企业和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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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利企便民三十条措施》内容涉及服务企业开办、招才引才、“放管服”改革、畅通交通物流、打防涉企犯罪、规范审慎执法等六大方面,具体服务举措都“含金量”颇高,其中包括企业刻章备案全省异地“一网通办”、身份证首次申领“闽赣通办”、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新生儿落户社保“同时办”、涉企行政检查“无事不扰”、七类轻微交通违法“首违免罚”、建立“警言企语”面对面交流平台等三十条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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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九江市公安局锚定优化营商环境“大格局”,立足九江市经济发展大局,推出了“一企一警”服务企业发展新模式、志愿者警察矛盾联调治安联防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投诉办理共享机制、公安局与工商联联系协作机制、“交所业务融合”、“无证办理”身份证补发换领模式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开通办理全国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业务,与浙江省温州市等多个省市达成办理临时身份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户籍业务跨省通办战略合作共计9项业务“跨省通办”、39项业务“省内通办”,与湖北省黄冈市开通了两地户籍业务联勤合作“跨江通办”等一系列创新举措,实现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零收费”,全力为企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打造优质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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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出台《九江市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利企便民三十条措施》,系九江市公安局深度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又一重磅举措。下一步,市公安局还将立足市委、市政府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融入环鄱阳湖城市发展群总体发展大局,持续创新推出一系列新举措,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服务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九江市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利企便民

三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决策部署,充分履行公安机关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职责,为企业发展壮大和群众工作生活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九江市公安局结合实际,制定推出《九江市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利企便民三十条措施》:       


 一、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企业开办

1.推行企业刻章备案全省异地“一网通办”。企业可根据性价比跨市、县(区)选择省内任何一家公章刻制企业刻制公章,实现线上竞价、线上比质。

2.压缩互联网网站备案时限。在遵守备案工作规定前提下,将备案办理时限从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实现网站备案线上办理。

3.深化交通影响评价分析。积极做好建设项目中停车场地设置的交通影响评价,通过对新增建设项目的内外部交通组织进行评估,提出切实可行的改善方案,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评审,最大限度降低因建设项目开发而产生的不利交通影响。   

4.简化占道施工审批程序。根据施工影响道路通行情况,进一步简化占道施工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对于非阻断交通的涉企施工项目实行备案告知;对简易低风险项目由辖区交管大队现场踏勘后5个工作日内审批;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封闭道路项目,在完成现场踏勘后由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向社会进行公告。

5.提供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办理业务“零跑动”服务。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可通过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平台全流程办理许可(备案)证明,将该项业务办结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


二、持续简政放权,提升服务质量

6.推行“一章式”审批模式。整合各警种行政审批职责、事项、环节、人员,优化审批服务机构职责,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工作模式,对部分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一门、一窗、一站”办理的市本级依申请类行政许可事项出具的各类证照、决定文书统一使用“九江市公安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管理。

7.开通涉企证照办理“绿色通道”。为企业集体用工及急需用证人员办理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优先受理、优先上传信息、优先制证等服务,确保及时领证。针对企业在非工作时间遇到的特殊、紧急办理事项,畅通应急服务机制,给予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8.提供证照办理延时、错时、预约服务。为方便企业群众办理证照,在工作日中午、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提供证照办理延时、错时、预约服务。

9.提供身份证自助受理服务。全市公安机关派出所户籍窗口及服务大厅全部配备身份证免费照相自助机,提供身份证免费自助照相服务,全市城区公安机关派出所及户籍窗口服务大厅还提供身份证补(换)发证受理服务。

10.提供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服务。因工作调动、大中专院校录取、大中专学生毕业、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等5项户口迁移业务实行全国范围内跨省通办,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用再到迁出地开具迁移证。此外,根据《九江·黄冈户政业务联勤协作“跨江通办”战略合作协议》,因购房、创业(就业)、子女投靠父母等3项户口迁移业务实行“跨江通办”和“一站式办理”服务。

11.推行身份证首次申领“闽赣通办”。福建、江西两省之间,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如已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省外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12.提供新生儿落户社保“同时办”服务。本市居民在办理新生儿落户时,可同时在派出所申请办理儿童社会保障卡,于7个工作日内免费邮寄到持卡人手中。

13.设立外籍人才服务专窗。为企业招才引才提供便利,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出入境服务大厅开设外籍人才签证证件办理专席。



三、畅通交通物流,保障出行安全

14.优化物流配送货车通行。对物流配送货车放开夜间通行限制,除城市核心区等特殊区域的个别道路外,其他道路允许城市配送货车在夜间22时至6时通行;开通“交管12123”网上申领通行码功能,方便配送货车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线上办理通行手续。

15.完善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通过交管“12123”快处平台,推动简易交通事故互联网在线快速处理,降低时间成本。积极协助企业做好涉企交通警情引发的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

16.提供交通事故证据网上查阅服务。开通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交管12123”APP服务功能,当事人在收到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后,可以通过该平台或APP查阅、复制交通事故现场照片、勘查笔录、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除外)。


四、打防涉企犯罪,维护合法权益

17.依法打击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违法犯罪行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打击黑恶势力对企业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恶意阻工等扰乱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18.建立企业知识产权长效保护机制。纵深推进打击假冒伪劣、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窃取商业秘密等违法犯罪行为,提振企业创新活力,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19.依法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以暴力威胁利诱手段阻止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规范的招标投标竞争秩序。

20.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法打击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暴力讨债等威胁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利用信息网络散布虚假信息,损害企业商品声誉、商业信誉等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21.积极开展电信诈骗打击治理行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市开通96110反诈预警劝阻专线,提供预警劝阻、反诈咨询等服务,预防群众上当受骗,最大限度降低电信诈骗类案件发生。深入开展反诈进企业宣传活动,将防骗知识普及到各企业,对企业登记注册人员、企业财会人员开展针对性的防骗宣传和警示教育,防止大额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生。

22.组织开展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涉及养老诈骗典型案例,揭露犯罪“套路”手法,提高老年人的防骗识骗能力。依法打击非法养老服务机构、企业,保障正规养老服务机构、企业的合法权益,全力打造宜商宜业的良好营商环境。


五、创新管理方式,规范执法行为


23.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无事不扰”。有效发挥“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作用,实现除“互联网+监管”挂起事项和重点监管事项之外,“双随机”监管事项覆盖率100%,最大限度减少不同部门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现象,在保障企业安全的同时,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干扰。

24.出台交通违法“免罚清单”。对以下七类交通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的,首违可以给予口头警告:(1)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2)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3)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4)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5)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重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6)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25.对涉案企业家、涉案企业财产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对正常生产经营企业涉嫌犯罪的企业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的,依法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精准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财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六、密切警企联系,营造“清亲”关系


26.创新搭建“警言企语”警企交流平台。每月开展一次“警言企语”警企交流座谈会,听取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及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搭建警企沟通桥梁,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提升公安服务质效。

27.建设“爱警驿站”城区快速反应点。在全市范围内推进“爱警驿站”建设,将其打造成惠警暖警的“爱警点”、警民联系的“融合点”、服务群众的“便民点”、平安建设的“宣传点”、应急处突的“快反点”,为企业单位提供安全器材、安全技能培训等,强化企业、单位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8.深入推进“一企一警”服务企业发展新模式。拓展服务企业方式,进一步增加警企联防服务点数量,拓展“一企一警”APP惠企政策宣传、法律咨询、防范预警等服务功能,协助企业防范风险、化解矛盾、消除隐患,提升服务企业的精准性、高效性、科学性。

29.打造“九江志警”新模式促进群防群治。坚持“党政领导、政法统筹、公安主导、部门合力、社会参与”原则,全力推进“九江志警”建设,让“九江志警”广泛参与巡逻防控、普法宣传、护校安园等活动,助力公安机关全时空守护平安、零距离服务群众。

30.制定警企交往“正负面清单”。厘清警企交往定位,明确警企交往界限,划定11种全市公安机关、公安民警与企业交往中“可为”的行为范围及11种“不可为”的行为禁区,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新型警企关系。

(来源:九江公安)



编辑:魏菲

责编:吴雪倩

审核:姜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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