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庐山市两人因违规野外用火被处罚

2022-10-21 18: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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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因持续干旱少雨,森林火险等级高,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此,庐山市发布《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野外禁火的命令》,自2022年9月12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禁火期,明确要求禁火期间严禁焚烧秸秆、杂草、纸钱、香烛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然而有人抱着侥幸心理,公然违反规定。近日,庐山市对两位违规野外用火的市民作出处罚。

经了解,日前,庐山市横塘镇居民胡某某到横塘镇联盟村潭里胡祭拜其母亲,因焚烧纸钱,火星引发火情。事发后,横塘镇半专业扑火队、镇村干部、消防救援队、横塘镇派出所接村干部通知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将火扑灭,消除了隐患。因救援及时组织有力,扑救科学有序,本次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因当事人胡某某不执行庐山市人民政府的森火命令,横塘镇派出所依法对胡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同时,对胡某某进行了森林防火知识普及和法治教育。

日前,庐山市南康镇庐阳社区居民查某在市区芭茅畈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火情,经该市消防救援大队、环保局、司法局、应急局等周边单位干部职工和南康镇半专业扑火队合力扑救,火情被及时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事后,庐山市公安局秀峰派出所依法对当事人查某进行了笔录询问,南康镇执法人员依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3000元罚款。

(掌中九江特约通讯员 万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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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钟千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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